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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政减免税费 激发社会医疗投资活力

  放宽行业准入、依法划拨土地、税费减免……
  我市多举措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
  南报网讯(记者许琴)今天(1月16日),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明确从从放宽行业准入、扩大融资渠道、落实土地税费政策等方面入手,多举措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
  在放宽行业准入方面,《意见》规定,新增医疗机构优先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到2020年全市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均达到25%以上。优先选择并支持具有办医经验、信誉度好的社会资本通过PPP、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新建医疗机构。按照“规模经营、打造品牌”思路,鼓励社会组织采取连锁经营方式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鼓励个人和机构开设城市小型托老所,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
  民办教育如今成了很多家长的选择。《意见》提出,积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扩大教育资源供给。做好全市特别是新城、新区民办教育发展规划,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具有办学特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在政府补贴、土地划拨、税费减免、分类收费、扩大办学自主权等方面对民办学校给予扶持。
  《意见》提出,我市要对社会领域的投资扩大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统筹运用公共服务领域各类建设专项资金,综合采取资本金注入、财政奖励、运营补贴、投资补贴、融资补贴等多种方式,优先落实对采取PPP模式项目的支持。鼓励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参与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建立健康产业联盟,拓宽健康产业发展渠道。
  在土地税费政策上,我市将对社会投资给予很大支持。土地政策方面,南京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稳妥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对纳入省、市重大项目计划的社会领域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地,支持各区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建设,只有一个用地意向者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使用年限,应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期限相一致。
  税收、收费优惠政策方面,养老领域,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院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半收取。文化领域,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捐献文物、资金,对其捐献支出可按规定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文化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经认定后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教育领域,民办学校出资人将投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房屋过户到学校名下按规定减免有关税费。医疗卫生领域,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非营利社会办医疗机构,符合相关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规定的自产自用的制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增值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对符合规定的自用房产、土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规定予以税前扣除。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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